近日,聊城市公安交警支队与聊城市人民医院联合共建,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这是聊城市公安交警支队与聊城市人民医院落实市政府发布的《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快速救助的“绿色通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因抢救费用问题而耽误抢救。
聊城市人民医院被指定为“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定点医院”。
11月7日,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绿色通道现场推进会议在我院召开。凡在我市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均可到医院就诊,对符合垫付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的前72小时抢救费均由医疗机构依法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无需受伤者或家属再到相关部门申请救助。聊城市人民医院设道路基金救助服务站(设在医院社工部),安排专人现场办公,让数据替伤者“跑腿”,方便就医者的同时,也节省其费用报销的时间。
医务处副处长高冬梅为前来学习的同行讲解医院创伤救治体系
社工部工作人员向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道路基金救助服务站设置情况
聊城市人民医院是国家级高级卒中中心,市胸痛中心、市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市新生儿和儿童重症救治中心。从2015年开始,医院开辟了“一站式”便民惠民救助服务,创建了创伤救治“直通车”模式,并利用信息化实现警医救助联动。
特别是根据医改要求实现“先救治后付费”后,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应急救助基金共同搭建、保障“一站式”服务的桥梁,在我市率先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从2017年至今,医院(不含脑科)共受理救助158例,累计基金垫付483.71万元 。
据了解,医院按照《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分别在总院、脑科医院设立2个基金救助服务站。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审核。